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由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6-06 社会 681阅读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是由用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劳动派遣员工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用工单位。其薪资发放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个税也是由用人单位代缴的。

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应当由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用工费用,按约定的部分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则对用工单位来说,按全额确认收入,按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为成本,增值税按差额征收,则劳务派遣员工的个税应当由用工单位申报个税。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法》上义务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虽然没有实际指挥被派遣员工进行劳动,而只是将 被派遣员工组织起来,统一管理,并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安排被派遣员工前往进行工作。

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 系,在《劳动法》上,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相对的用人单位一方,并须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派遣员工承担义务。

从劳动法的角度,应当由用工单位(即劳务公司)申报个税,根据劳动关系来确定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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