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近两年来,我国钢铁行业大力推进去产能,成效明显,严重过剩矛盾有所缓解, 8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出台了比原办法要求更加严格、压减力度更大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出要严控新增 杜绝“钻空子”。
报道称,《办法》规定,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明确哪些项目建设须实施置换是开展产能置换工作的前提,为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逃避置换新增产能。
“1个必须”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冶炼装备,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这是“基本前提”项,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6个不得”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一票否决”项,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分析人士表示,置换产能范围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将有利于增强地方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