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每个月都需要做思想汇报吗?

2020-09-05 社会 424阅读

要定期向司法所汇报相关情况。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定期”指按当地司法所要求的时间,一般为每月。

扩展资料:

案例:

缓刑期间玩失踪 屡劝不改被收监

因盗窃被适用缓刑,其间却不到司法所报到,玩起了“失踪”,屡劝不改,被法院撤销缓刑。经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人罗尔杰的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7月17日,由宁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尔杰,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宣判缓刑后,罗尔杰于2013年11月12日到宁蒗县红桥乡司法所报到后,便外出不知去向,脱离监管一个月以上。

宁蒗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了这一情况,便书面建议该县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罗尔杰缓刑的建议。

该县司法局得知情况后,先向罗尔杰家属发出三次警告,辖区派出所也多次协查,督促其尽快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但罗尔杰一直去向不明,未与司法所进行任何联系。最终该县司法局以书面形式建议法院撤销对罗尔杰的缓刑。

参考资料:人民网-缓刑期间玩失踪 屡劝不改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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