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每月1日抄税,每月15号前报税,每月底前几天认证,认证发票要注意,开票时间超过180天的,认证不能通过。
二、工作流程
(一)负责公司的成本核算包括:整理各项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做记账凭证并登记账薄,月末对费用进行核算分析。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包括:每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帐务处理,新购入固定资入账,年终组织固定资产大盘点。
(三)负责公司往来账核对包括:每月应收及应付账款核对,应收账款客户确认后,开具发票,应收账款的催收情况跟进,应付账款货款安排。应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四)15日前,全盘账务处理,申报国税地税,会计报表。
(五)工资核算。
(六)会计档案资料归案及保管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