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出生的小孩,回本地上户口,不要病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当地派出所无非是想让你证明“你孩子是你孩子”而已,他们想干什么?有顶风作案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