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2022-03-19 文化 102阅读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印刷业“五项管理制度”是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第四条承印验证制度。要求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验证委托人的各种文件。主要包括印刷委托书、准印证、著作权证书以及委托人的有关资格证明等,并依法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第五条承印登记制度。要求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各种印刷品时,要依法登记委托印刷人和所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委托印刷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姓名和身份证、以及所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等。

第六条印刷品保管制度。要求印刷业经营者对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样本以及印刷成品等要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刷品交付制度。要求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活动完成后,应当依法履行印刷品交付手续,将委托印刷的成品全部交付委托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八条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要求印刷企业对委托印刷单位委托印刷的印刷品在印刷过程中,发生有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而不能交付使用的印刷品中的残次品,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销毁,杜绝残次品以次充好,流入社会。

第九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五项管理制度”,并按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规定,做好《印刷业“五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登记表》的填写工作,以便随时接受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检查。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将上季度的“五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填入《印刷企业执行“五项管理制度”情况季度上报表》,并报送到市新闻出版局。

第十条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企业“五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填写上报工作。市新闻出版局对印刷企业实施“五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建立“五项管理制度”的、不填写《印刷业“五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登记表》、不上报或不按时上报《印刷企业执行“五项管理制度”情况季度上报表》的印刷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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