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范围
萧山区内有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包括2013年帮困结对户和特困家庭援助证发放户)。
二、调查对象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低城乡生活保障线588元的;
2、因收入低或家庭成员生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之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超过萧山区居民最低城乡生活保障线,但低于120%,不能享受低保、困难家庭救助优惠政策的职工家庭;
3、一方因病或伤亡、离异的单亲职工家庭,在抚养子女、子女上学或赡养老人上有困难的;
4、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给家庭造成1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或家庭成员伤亡,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救济后,生活仍极其困难的;
5、2013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认定伤残等级为1至6级的;
6、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程序
1、个人申请。困难职工本人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萧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所在工会要对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后(公示样表见附件2),盖章上报镇(街)、局(产业)工会(村联合工会管辖企业上报时须盖企业行政章)。
2、调查走访。镇(街)、局(产业)工会要对申请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对已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入户抽查,同时做好对持有《特困证》的职工家庭和2013年帮困结对户的走访工作,了解持证家庭、帮困结对户家庭当前生活状况,如实填报《2013年<帮困结对户>情况反馈表》和2013年持《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家庭情况反馈表,并向区总工会提出2014年帮扶意见。
3、脱困注销。已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因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大病致困现已痊愈或死亡的;因子女上学致困现子女已大学毕业的,应视为已脱困,并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4、审核确认。各镇(街)、局(产业)工会对所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区总工会将进行走访、审核、确认,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通知各镇(街)、局(产业)工会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予以建档。
四、调查要求
1、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集中人员和力量,严密组织,认真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上报,做到准确无遗漏。
2、入户调查,了解情况。
各级工会要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原则,详细了解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认真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总收入和家庭致困原因等情况,指导和帮助困难职工填写登记表,详实准确。
3、及时录入,完善档案。
各级工会要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及时录入信息,健全本区域困难职工档案网络,完善困难职工的相关信息档案,对已脱困的职工要及时进行注销,保证档案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调查时间
本次困难职工调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调查汇总表(附件5)以电子文档形式,会同困难职工调查表(附件1)、帮困结对户反馈表(附件3)和2013年持《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家庭情况反馈表(附件4)一起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