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军事共产主义”。俄国十月革命后,苏俄在1918~1920年国内战争时期采取的经济政策。苏俄国内战争爆发后,苏俄的粮食、煤炭、石油和钢铁的主要产地陷入敌手,苏维埃国家处境十分困难。苏俄政府为粉碎国内地主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发动的反苏维埃政权的战争而采取的一系列特殊的临时性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总称。1918年开始实施。
内容:①国内贸易国有化。②余粮收集制。③实物配给制。④劳动义务制。⑤全部工业国有化。
主要措施:
农产品方面
①1919年1月11日,人民委员会发布法令,实行余粮收集制,涉及到各种农产品。粮食人民委员部和工会派出征粮队收集农产品时,付给农民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少量工业品。由于通货膨胀,农民交出的产品几乎是无偿的。
工业方面
②除大工业外,国家对中小工业也宣布实行国有化。工业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但到内战末期仍有相当数量的小企业在私人手里。
商品方面
③在交换方面,政府实行最小限度的商品交易和最大限度的国家分配。1918年11月决定取消私人商业,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组织供应。随着产品日渐缺乏和物价不断上涨,政府实行凭证供应。根据阶级和年龄的差别,规定不同口粮标准。后来对儿童和全体工人职员免费供应面包和日用品。货币依然存在,但其作用受到极大限制。
劳动方面
④实行普及于一切阶级的成年人劳动义务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在战争条件下被迫采取的。1921年,苏俄政府用新经济政策取代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特点:苏维埃政府通过采用这些带有军事性质的手段,在市场之外建立起城乡之间直接的商品交换,使苏维埃俄国迅速形成了严格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为赢得战争的胜利提供了物质保障。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在残酷的战争环境和物资极度缺乏的特殊条件下被迫采取的带有军事性的非常措施。在“当时所处的战争条件下,这种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列宁语),它使苏维埃俄国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全国的物力和财力,从而保障了军事上的胜利,为粉碎协约国的武装进攻,捍卫十月革命的胜利成果,保卫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前提。
从措施本身来说,很多措施超出了战时需要的限度。战时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的模式,其特点是在组织社会主义经济中,基本上排斥商品货币关系,撇开市场,采取纯粹军事、行政的手段和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俄共(布)在指导思想上存在急于超阶段地直接实行社会主义的空想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