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病情加重诊断证明重开有用吗?

2022-08-17 社会 94阅读
 这样的情况不需要再做工伤认定书,等待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3、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