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后果,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经济实体,哪怕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企业,它们从法律意义上讲也是两个不同的法人。所以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开发商,因质量问题而未交房,这期间的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这质量问题引起的交房有异议,那么这期间的物业费业主可先行缴交,然后再通法律诉讼判定责任,再由责任方承担。
另外,业主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问题不是业主说不行就不行,开发商一定是有相关证明,说房子是符合要求的,才会交房,那么业主就是找出质量不行的证据。如果只是小修小补就能解决的,业主以此为由拒交房,那理由站不住脚,因为房子还有保修期,只要在保修期内把一些问题解决了,就可以,那这物业费就得业主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