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是宋朝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押司属于吏(由于官数量有限,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职,如衙役)。
宋朝在州和县衙内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经受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税赋征收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级别不好说,因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职,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职。一般一个县有8个押司。
押司属于官吏阶层,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享有免役的特权。 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虽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样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
扩展资料
押司,县衙里不止一位,一般有八位,也就有了高低之分,宋江是第一位押司,地位最高。
地位要比县衙里的衙役要高,衙役负责衙门的站堂、缉捕、拘提、催差、征粮、解押等事务,押司虽然没有品级,但也在官方人员之列。
成为押司基本上有两个方式,一是本县招募和举荐,二是差遣,本县招募和举荐为主要方式。
招募自不必多说了,贴出告示找人,然后面试就好了。举荐也不难理解,就是当地有名望的人举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