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就是衙门里面的书吏,就是书写文书的一些人,属于官吏阶层。
押司本是宋朝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小吏,根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朝的府、县两级衙门中,都设置有“押司”之职。
一般而言,府衙的押司通常有好几个,最多的可设八个;县一级官府大体上设一个,也有两个或三个。这一官职人员设置的多与少,要依据府与县辖区的大小、人口的多少而定。
在宋代的县衙中有押司、录事、手分、贴司等衙吏,而押司还算是其中的长吏,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押司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文牍,承接上司来文,为主官起草文稿,以及上报、下发公文等。凡是转发上司来文或颁发本县、本府的文告,他们要遵照主官的交代及时发出。
身为押司,必须具备“刀笔精通,吏道纯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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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朝历代的官衙当中,做事的公务人员分为官、吏、役三大类别。
官吏,合并在一起,是对官员的统称。吏,广义上也通指官员。但在狭义上,这是两类公务人员。官,是指有品级的朝廷命官,由朝廷或皇帝直接任命;吏,则为无品级的公务人员,通常由地方长官推荐,报朝廷有司下达正式任命。役,则属于地方长官召集到衙门中做事的人员,不需要经过朝廷的任命。
1、官员
以县衙为例,“官”通常设二至四人,主官一人,佐官数人。
主官为县令或知县。下县主官通常为八品,中县主官为七品,上县主官为六品或七品。都城所在县的主官品级最高,往往为五品或六品。很多朝代,官员的品级分为正、从、上、下,因朝代不同,一县主官的品级略有差异。
佐官当中,设县丞一名,为主官副手,协助主官处理公务,品级略低于主官;主簿一名,负责掌管公文、账簿、卷宗等文秘之事;县尉一名,分管征税、治安捕盗、分判诸曹。一些比较小的县,往往只设主官一人,佐官一至二人,不一定全部配齐。
2、吏员
吏,与官一样,都属于朝廷命官,虽无品级,但也有地位等级之分。县衙之内,官员之下设置吏员若干名,为诸曹业务长官,分管文教、司法、税收、兵役、公文往来、水利工程等具体业务。
吏员当中,职务最高的为典使,通常为县尉副手。典使虽然无品级,但在很多朝代也是由朝廷或皇帝签批任命的。典使也是最有希望成为官员的吏员,当县衙中出现官员职务空缺或裁并时,通常由典使补入。
3、衙役
衙役不像官员和吏员,有官方身份,衙役属于衙门自行召集的当差人员,朝廷不发给俸禄,由县衙自筹俸禄发放。甚至有的朝代,衙役属于义务工性质,根本就没有俸禄。
“三班衙役”的三班,是指皂班、捕班、壮班。各班衙役均设班头,统领下属衙役做事。另外,衙门当中还有一些做杂事的,比如厨子、更夫、仵作、马夫等勤杂人员,也属于衙役的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