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

2022-08-01 社会 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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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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