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提醒您需要带的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报送函、法人委托书;
(2)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最近一年的检测报告(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内容应包括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总结(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账,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等工作);
(6)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环保验收文件;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