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垄断,西方发达国家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趋势与原因是什么
我国改革开放还不到30年,因此市场经济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可以说还处于培育阶段。因此,真正靠自身竞争和资本积累、资本积聚发展历来的垄断企业并不多见。目前我国企业通过各种各样的行政壁垒得到市场的排他权,虽然能控制市场,但是企业内部效率低下,我国垄断企业在管理、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均不能和国外跨国公司比,若没有政府支撑将不堪一击。在我国,行政垄断现象很明显,行政权力作为市场资源的配制手段取代市场配制资源的基础作用,对于其他未依赖政府竞争的企业极端不公平。我国行政垄断的出现,一方面因为我国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里,政府由于某些利益不愿退出市场,把调配资源的权利下放到市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不过20多年,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发育不完善,市场处于幼稚状态,还需要进一步培育。这正是我国垄断行业的形成原因。行政垄断,分为自然垄断行业中的行政垄断和竞争性行业中的行政垄断。(一)自然垄断行业中行政垄断的竞争表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与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不一样,并不是在自由竞争中形成的,而是通过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形成的。自然垄断行业中的行政垄断表现为行业中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联合起来通过控制投资权、资源管理权和财政权为其所辖企业独占行业市场排斥其他企业。中国目前的自然垄断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铁路、邮政、民航行业以及供水、供气、排污等公共行业。在这些行业中,政府要么通过制定法规、价格等方法维护与自己利益相关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要么自己本身就是行业中的企业,政府既是运动场上的运动员又是裁判。政府作为企业竞争势必影响市场竞争自由、公平的秩序,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例如电信行业,目前国内电信业有中国网通、中国电信、铁通、移动和联通公司,看似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实现了政企分开,但是这些公司均属于中央企业工委,中央企业工委虽不是政府机关,但是在本质和作用上与真正的政府权力机关没有实质性区别。企业和政府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电信行业中公司的拆分、合并并不是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制进行公司间的组合,例如2001年成立的原中国网通公司,就是国务院下文的。除此之外,行业中的资费调整,不论规模大小,均由政府直接发布行政命令,企业在其中几乎没有表决权。因此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这样使得企业人员冗杂,效率低下。而在邮政行业中,政府本身就是企业,完全没有实行政企分离。国家邮政局既是管理邮政业务的政府机构,又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在监督国家邮政行业运营的同时,本身又是被管理者,看似矛盾,其实为行业内的不公平竞争埋下隐患。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邮政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经营信函、明信片等邮递业务。限制了非邮政系统的企业参与此行业的竞争。不仅如此,平邮的价格仅几年连续上升,不按照市场供求而制定的价格不仅影响市场秩序,也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二)竞争性行业中行政垄断的竞争表现对于竞争性行业,由于政府已经放开经营,虽然也存在行政垄断,但是较自然垄断性行业,问题不是很难解决,但也不能忽视。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促使本地企业更好地发展,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参与竞争,阻碍了资源和产品流动,影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各级政府以“发展经济”和“管理经济”为名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活动进行着强有力的控制和干预。具体表现在: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本地企业从外地进口原材料,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市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控制本地企业如何投资以及产品如何开发。例如西部某县政府片面追求规模效益,不管市场需求情况强制农民按不同村种植不同蔬菜,结果所种的大批蔬菜无法销售,最终烂在农户家中。此外,政府通过发布条文等形式限定本地消费者购买与政府关系紧密的企业的产品,如湖南某市为保护本地啤酒企业,明文规定本地区单位的职工要购买此企业的啤酒。除了直接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政府还利用经济手段和管理歧视限制竞争。具体表现在:政府提高外地产品的价格,或是对本地企业进行补贴,使得本地企业在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取得市场优势地位;在管理市场方面,政府对本地企业的违规行为视为不见,而对外地企业超标准检查并查处,司法部门对于外地企业针对本地企业的上诉不积极处理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层出不穷,在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虽然大力治理地方行政垄断,但是由于利益问题,情况并未好转。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内市场变得越来越封闭,跨省贸易量下降。1985年跨省贸易量占全国零售贸易量的37%,到1999年下降到25%。居民使用外地产品的比例从80年代的34%降到了90年代的31%。严重影响了国内地区统一市场的形成和长期经济竞争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