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于2016年2月3日公布,在取消审批事项目录中第47项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据此,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宣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失效。
因此,统计从业资格制度已被取消,今后从事统计工作无需在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是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须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此前,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限制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中有所规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办法》只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调查主体无需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所以只有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各单位中负责向统计调查机构报送统计数据的人员组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各级统计局及其他政府机关中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人员无需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此外,只有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偶尔参与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临时借调人员可以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还规定,已取得统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员就是通常说的“初级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