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赃罪和盗窃罪不是同一种罪。
2、收赃罪,在我国刑法上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及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4、收赃人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等非法掩饰、隐瞒行为的,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5、如果盗窃行为人和收赃行为人都被查获,因为两个案件具有牵连关系,司法机关可以同案起诉,同案审判。但罪名是不同的。
6、另外,如果事前与盗窃人共谋盗窃某财物,然后收购的,刑法上会认为双方具有共同盗窃的犯罪故意,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二人系共同犯罪,均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