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负责人离职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人事负责人没有责任,人事负责人在职是经过用人单位的授权处理各项事务,劳动者依法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