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来说属于中央集权。因为这是为了监察郡县官员,考察地方,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2、刺史制度:
西汉中期,中央统辖的郡国数量越来越少,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除了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和弘农以外的地区分成了13个州部: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中央在每个州设立刺史一名,专职监察地方。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区域,考察吏治、奖惩官吏、决断冤狱。[1] 后来,刺史权渐重,积久成制,成为行政长官。西汉末到东汉,刺史改称州牧,级别提高,成为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州也成了最高地方行政区划了。
西汉承袭了秦始皇开创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历经惠、文、景帝,到汉武帝时,通过解决王国问题,进一步控制了地方政权;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确立了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两汉时采取中外朝制度和设立尚书台,实行刺史制度和上计制,从而完善了这一制度。到东汉初,这一制度进一步加强并定型。西汉对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既有继承,又有改造,除继续采用郡县制外,也实行分封诸侯王制度,即郡国并行制。由于诸侯王势力的膨胀威胁了皇权,景帝采取削藩政策,还用武力平定了七国之乱。汉武帝进一步削弱王侯权势,通过实行“推恩令”等措施,基本上解决了王国问题。汉武帝以后直到东汉,虽一直保留封国,但国象对王国权势限制很严,王国封地也越来越小,势力越来越小,诸侯王实际成了只有爵位而无实权的封建贵族。汉武帝时为监察地方,全国分13州,设置刺史。
3、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的区别:
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于中央。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中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不是君主专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