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对教师提出的要求包括“应用意识、应用技能、应用责任、应用创新”四个方面。
1. 应用意识:应用意识是指教师对信息技术应用的一种自我认识、认可与认同。有部分教师对信息技术的认识是不到位的,在应用上是不认可的,甚至是排斥的。认识不到位,提高应用能力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在应用意识上,应该让教师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注重技术向注重教法、学法转变;二是从注重工具向注重资源转变;三是从信息技术向信息与通信技术转变。让教师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的功能和作用,他们才会乐于接受、乐于应用。
2. 应用技能:应用技能是指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信息技术的专业水平。在应用技能上,除了一些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掌握之外,对一些支撑软件也应该有所涉及和了解。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让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进行教学应用设计、教学应用实施、教学应用评价、教学沟通、教学反思等。在软件的学习上,要求通过某些软件的学习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掌握学习软件的一般方法,做到遇到新软件也能自己摸索使用。在教学应用技能的培训上,要通过一些课例、案例进行参与式诊断分析,观摩它的优势,揣摩它的用途,琢磨它的发展,这样才能提高教师的应用技能。
3. 应用责任:应用责任是指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岗位职责、社会义务、教学责任。只有教师把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当成一种社会进步中的职责,当成日常教学中的一种义务和习惯,当成教学改革发展的一种趋势,才会去有效地使用信息技术和合理地分配各种资源。它要求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努力做到使不同性别、不同经济状况的学生有均等的学习资源、均等的机会,并正确地使用学习资源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使信息技术的应用成为一种必然,绝对不会把信息技术的应用当成一种负担或累赘
4. 应用创新:应用创新是指教师在新课堂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各种变革。注重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是我们应用创新的目标。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主要是在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基础上,提高利用计算机极其网络技术进行备课和课堂教学活动的水平。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等于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它应该是指教师在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有效教学的能力。从现阶段的新课堂教学改革的趋势看,很多地方更多的是注重教师信息技术技能的提高,而忽视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等于信息技术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应该包含教师对信息技术的
包括“应用意识、应用技能、应用责任、应用创新”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