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
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
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本标准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
扩展资料: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规定:
1、依据课程标准、学习目标、学生特征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契合点。
2、设计有助于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信息化教学过程与学习活动。合理选择与使用技术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机会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
3、预见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中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可能遇到的问题,制订应对方案。利用技术支持,转变学习方式,有效开展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