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及法律依据?

2020-10-28 社会 95阅读
一年前丈夫因癌症去世,你们的夫妻关系自然结束,因结婚而产生的姻亲关系也随之结束。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心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还有另外一回事的情况:就是你丈夫有遗产时,则你婆婆有继承权,她可以分割遗产,如果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并经协商用遗产顶赡养金,你则有了法定的相应义务了。
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你大伯哥必须赡养他母亲。由此可知,你大伯哥没有理由不赡养她母亲,你丈夫去逝了,你大伯哥具有法定与道义上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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