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关于因病辞退,单位应给六个月医疗补助费的规定还有效吗?

2020-10-01 社会 136阅读
文件未废止,现在仍然是有效的。不过单位给付六个月医疗补助费的另一个前提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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