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商品房五证如下:商品房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 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4、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主管机关是市房地产管理局,证书由市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5、对于期房销售应该具有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现房则应该具有的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6、对于现房销售按照法规规定除“五证”之外,还应该具有“一书”,即竣工验收备案书。
上述“五证”、“一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病法规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