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设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设17个县级市、70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35个市辖区,计122个县级行政建制。
1、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长沙县。
2、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
3、湘潭市 :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
4、衡阳市: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
5、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
6、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溪区、君山区、湘阴县、岳阳县、华容县、平江县、汨罗市、临湘市。
7、常德市:武陵区、鼎城区、安乡县、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津市。
8、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
9、益阳市:安化县、桃江县、南县、沅江市、资阳区、赫山区、大通湖区。
10、娄底市:娄星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
11、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
12、永州市:零陵区、冷水滩区、双牌县、祁阳县、东安县、道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13、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市、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洪江管理区。
1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的形成及管理体制的确立与演变:
1、春秋战国属楚。秦(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置有黔中、长沙两郡。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属荆州,辖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东汉(公元25—220年),将王莽乱政时所改郡县名全部恢复原名。三国时期(公元220—265年),属荆州,分10郡。
西晋时期(公元265—317年)改设9郡。东晋时期(公元317—420年)分属荆州、湘州、江州。
南北朝(公元420—589年),州、郡几经变动,至隋(公元581—618年)统一全国后,实行裁州并县政策,改州、郡、县三级为郡、县二级制,湖南境内分8郡。唐(公元618—907年)复改郡为州。
宋(公元960~1279年)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元(公元1271—1368年)建立省制,属湖广行省。明(公元1368—1644年)属湖广布政使司。
2、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中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起,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并改变部分县名。民国29年(公元1940年),湖南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辖6~10县不等。至1949年7月,湖南共设10个行政区,2个市,77个县。
3、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8月19日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8月29日建立人民政权。随后建立10个专员公署:长沙、衡阳、郴县、常德、益阳、邵阳、零陵、永顺、沅陵、会同,分管77个县。1950年1月,成立湘西行政公署,辖沅陵、会同、永顺3个公署。
到1977年底,全省共设10个地区(行政公署)、1个自治州、1个特区、3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86个县、4个自治县、13个市辖区。
4、改革开放以后,至1989年,全省辖8个地级市、5个地区、1个自治州,17个县级市、71个县、7个自治县、30个市辖区,621个镇、2807个乡(含79个民族乡)。
5、至2005年,全省设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设16个县级市、72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34个市辖区,计122个县级行政建制;设8个县辖区;设221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镇、1228个乡、98个民族乡。
6、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设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设17个县级市、70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35个市辖区,计122个县级行政建制;设387个街道办事处、1135个镇、318个乡、83个民族乡。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