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将得到优化,指挥能力将得到加强。因为体制编制是本次改革调整的重点内容。
二是文艺、出版、体育队伍,包括与地方兼融性、通用性强的部门和院所将大大压缩,甚至撤销。因为只有在这些领域动大手术,有可能改变我军的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的比例,进而达成“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建立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强大军队的目的。
三是军队构成和进出渠道将更加科学合理和通畅。因为决定提出了“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这些改革直接关系我军力量基础是否夯实的问题,是否以系统工程来解决军人进出的问题。以退役军人安置为例,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矛盾愈加突出的老大难问题,地方承受了巨大的安置压力,军队官兵同样承受了因后顾之忧而来的巨大精神压力。虽然党和政府在此方面投入了很大精力和资源,路仍然越走越窄,矛盾仍然越来越多,难度仍然越来越大,因此只能通过政策制度大幅调整改革来化解矛盾和问题。
四是后勤保障更高效。因为决定提到“军人医疗、保险、住房等制度改革”,“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这些涉及的都是军人的切身利益,并且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密切相关。
五是依法治军得到进一步强化。因为决定提出了“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改进部队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的内容和要求。实际上,这既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战争和现代军队建设的特殊要求。
六是国家动员体制和内容将作出新的调整和改革。因为决定提出了“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这实际上也是因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利益关系调整后的必然选择,也是信息化战争对社会支援力量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