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免除范围如下: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二、2004年11月1日起,占北京市车险市场70%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执行新的车损险条款,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要增设免赔额,额度为500元。也就是说投保人保车险的客户今后因为小事故修车额度不到500元,需要自己支付;
三、如果超过500元,保险公司只赔偿超额的部分。如果投保人认为自理500元小修费用风险太大,也可以另外再购买附加险,则500元自理费用也由保险公司买单。
扩展资料:
人保公司新的车损险条款已经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消费者的质疑,中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表示,因为该条款只是人保一家所有,并不具有普遍性,因此目前不好认定其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但是中消协不希望人保的做法成为其他保险公司的仿效对象,以致最后发展成价格联盟、“行业托拉斯”。中消协希望各家保险公司能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带给投保人更多实惠,使投保人真正从保险中受益。
同时提醒车主,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不尽相同,哪些最合理,投保人可以多做比较,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选择保险公司及车险。
另据媒体报道,2004年2月16日,南京各保险公司曾率先宣布对投保车辆实施“绝对免赔”,即对500元以下的赔案不予受理。但仅事隔一天,这一备受争议的车险新规,就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计免赔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都是垄断惹的祸 人保车险新规“绝对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