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老兵去世待遇

2020-09-08 社会 328阅读
2010年12月省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军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参照企业离休人员同步调待。此类人群的个人身份仍是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应按照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领取丧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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