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6个贫困开发县将有133万农村少年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即小学每人每学年免交杂费288元,初中每人每学年免交杂费408元。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除享受“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每人每学年小学100元、初中18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不含县城镇,下同)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该次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试点阶段跨县流动的义务教育学生不列入免费范围,2005年9月1日后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超生的子女和复读的学生也不在免费范围内。 学生凭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户口证明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
县级教育部门会财政、监察部门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经县级有关部门确认后,学校应将免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省教厅强调,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县有以下16个:梅州市五华县、大埔县、丰顺县,河源市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清远市阳山县、连山县、连南县、清新县,揭阳市揭西县,韶关市乳源县、新丰县,汕尾市陆河县。计划在2008年 将扩大到全省农村实施。
(南方都市报报道)200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