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怎么进入

2020-09-28 教育 76阅读
会计证取消了,但是会计继续教育仍然需要。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持有会计证的小伙伴以及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都需参加继续教育,详情如下: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同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继续教育成为晋升考核依据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继续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政策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更是为了提示自己
抛开政策不谈,会计证的入门地位已不存在,从事会计行业肯定要继续教育的,会计工作上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变动比较频繁,不学习就会跟不上。会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高,所以会计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继续教育不止是为了政策,也是为了自己多学习知识,适应会计行业的发展,更好的得到晋升。
所以,虽然会计从业考试已取消,但继续教育不可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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