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中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检测,目前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今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便(2007)7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目的在于推动国内上市公司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填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空白,从而为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打下基础。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必须要有一套客观可行的基本参照标准。这套标准不仅可为企业自我评估和改进其内部控制以及注册会计师发表评价意见提供依据,还可以为各方面的沟通与理解提供统一的基础。我国在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与完善方面虽已进入起步阶段,但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标准和评价体系较为薄弱,制约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已势在必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框架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完善性,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应从目标定位、内容范围以及设置方式等方面来综合考虑,既可以从企业管理与控制的目标入手,也可以从内部控制要素入手。但无论怎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都可以分为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部分,一般标准以具体标准为基础,同时也是具体标准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这里所说的一般标准大致包括3方面,即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具体标准由内部控制要素评价标准和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要素评价标准可分为5个方面,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作业层级评价标准因其繁琐复杂,难以穷尽,如以生产性企业为例进行框架构建,可分为5个业务循环,即销售业务循环、购货业务循环、生产业务循环、薪金业务循环和理财业务循环。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标准中,要素评价标准以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为基础。一般标准测试的3大方面首先是完整性。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完整是评价一般标准中首要的一条,同时又是基础。若内部控制的完整性都达不到,则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就无从谈起了。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可以从企业资源利用角度去审视:应有“人力资源控制系统、物力资源控制系统、财力资源控制系统、信息资源控制系统”;从经营环节角度去审视:应有“供应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销售环节控制系统”;等等。在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作出判断时,还应当考虑到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营规模愈大,业务复杂程度就愈高,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要求也愈高。其次是合理性。企业设置内部控制切忌照抄照搬,因此应当考虑企业内控设计和执行时的适应性和经济性。因为,企业所处行业、组织规模、交易性质、经济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同的企业就应当根据其不同的特点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在对某一企业评价其内部控制的适用性时,要注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没有安排过多或不必要的控制点;在每一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既不能分工过细,又能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同时,内部控制的适用性要以经济性为限制条件。第三是有效性。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该体现在是否能为提高经营效益、提供可靠财务报告和遵循法律法规方面提供合理保证,有效性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在内部控制评价的3个一般标准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其完整性与合理性为基础,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则以其有效性为目的。在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评价时,要注意内部控制不仅仅需要在总体上是有效的,而且需要各项具体制度也要有明确的目的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要审核内部控制系统是否相互协调,自相矛盾;是否顾此失彼、相互制约;是否有利于整体功能的发挥。要关注内部控制是否适度,如果过严则会使管理活动失去活力,影响相关方积极性的发挥;过宽又会引起运行的机制失调,达不到控制目的。具体标准测试的5大要素在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时,只有先从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入手,对具体内控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有了认识之后,才能从整体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合理、有效作出判断。对具体标准的评价方法常用的有“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可以按下列步骤:首先是企业控制环境。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依据,对企业进行测评。主要有: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管理架构是否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是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管理层及业务环节是否开展内控培训,让内部风险防范成为高管的共识;是否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企业高管人员和采购人员是否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所有的重要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在购销活动中首先签订阳光协议,要求其操作过程透明公开,禁止商业贿赂等行为。其次是企业风险。企业管理层应对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制定必要的对策。在对企业风险防范作测评时,应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否建立审计委员和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是否对已发现的企业各类风险有控制措施,如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制度是否向子公司延伸,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安全。同时,还要关注对相关业务项目及已知风险点是否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提示及完善,如在日常经营风险管理中对“重大采购二次询价”,建立“不合格供应黑名单”是否有实时监控。是否对客户建立资信信息档案、是否定期梳理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符的业务或项目等等。第三是企业控制活动。企业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在对企业控制活动测试时,要重点审核组织机构方面采取的控制活动和内控制度方面采取的控制活动。在组织结构方面重点审核:机构、岗位及职责权限是否合理设置和分工,不相容职务是否相互分离,是否成立相关法律事务部门和职能,对采购与验收等环节是否设置相互监督制度,做到人员分离。企业是否把业务流程作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点,设置关键控制点和反馈系统。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制定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总经理事权规则、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控检查监督制度等。第四是企业信息与沟通。在对企业信息活动测试时,要重点审核公司是否已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公司的日常业务包括资产、财务管理等是否实行流程表单化管理和建立ERP系统。第五是企业检查与监督。在对企业该项活动测试时,要重点审核公司是否已制定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法,该项工作是否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有风险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有相关制度。如:基建项目是否有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主要领导的离任是否实施责任审计,重大投资、担保、抵押、关联交易是否建立审核会签制度;以及是否有对公司重要物资、设备、原材料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对公司现金、银行账户的抽查制度等。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作出评价,包括被评价的企业内控制度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对企业重大风险、严重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有控制和防范作用等,都有赖于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相信通过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实践的积累,一套比较成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不久将会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