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应该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