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顶戴区分。
一品朝冠饰红宝石及单眼花翎
二品朝冠饰珊瑚及单眼花翎
三品朝冠饰蓝宝石及单眼余答型花翎
四品朝冠饰青金石竖猜及单眼花翎
五品朝冠饰水晶及单眼花翎
六品朝冠饰砗磲及单眼花翎
七品朝冠饰素金及无眼蓝翎
八品朝冠饰阴纹缕花金及无眼蓝翎
九品朝冠饰阳纹镂花金及无眼蓝翎
无官品者朝冠饰及无眼蓝翎(无顶珠)
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六品或以上):
一品朝冠饰红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二品朝冠饰红色举判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三品朝冠饰蓝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四品朝冠饰蓝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五品朝冠饰白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六品朝冠饰白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七品朝冠饰素金及无眼蓝翎
八品朝冠饰阴纹缕花金及无眼蓝翎
九品朝冠饰阳纹镂花金及无眼蓝翎
无官品者朝冠饰无眼蓝翎(无顶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