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交房可以直接办不动产证
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30日内双方应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产权证。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
1、商品房买卖双方至产权登记部门,上交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资料:
个人身份证、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证明书刊号、商品房购销合同书(或预售合同书)、房屋分户平面图、缴款发票、交易监证文书。
2、申请人上交资料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开出收件收具,注明领证日期,领证日期一般距交件日期10天3个月左右。
3、产权登记部门将对所收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人所交资料不全等特殊情况。会按房屋登记申请表所上所用申请人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顺廷办证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