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上旅客入境时可携带免税香烟两条(400支)或雪茄不超过100支,或烟丝不超过500克的,无需向海关申报,直接通关(不满16周岁的旅客是不能携带卷烟等烟草制品入境)。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出入境禁带物品:
1、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肉制品(含鸡蛋不论生熟)。植物种子、蔬菜、水果及土壤。含奶制品和鸡蛋成分的烘焙食品或混合食品,须商业标明成分且装于原包装内,无需处理即可食用的,如面包丶饼干丶糕点丶燕麦棒丶炸薯片及谷物制成品等。
2、昆虫及其它对植物有害之虫类,非罐装或腌熏之鱼类及鱼子。野生动物及标本。毒品及危险药品。
3、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彩券。军火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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