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回来每人可携带不超过400支香烟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58号令):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携带酒、香烟进境需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香烟不超过两条,酒不超过1500ml)将征收行邮税,香烟和酒的行邮税税率为50%,行邮税=完税价格*行邮税税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旅客携带烟、酒进境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