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权的相对义务主体是企业或雇主。但需要说明的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或雇主作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享有用工自主权,招用多少工人是企业或雇主的权利而不是它的义务。企业或雇主在劳动者求职中的义务,必须表现为不得实施歧视行为的不作为义务。而一旦劳动者进入企业,企业或雇主便有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企业或雇主的这一义务,主要表现不为得随意解雇工人。劳动者在企业中所享有的这种就业保障的权利,是通过劳动合同而将法律所赋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劳资双方的约定权利而得到实现的。
拓展: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也即,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是各国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