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办身份证的期间,那张领取身份证的纸条丢了,可以带上户口薄,驾驶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到办证派出所领取。
身份证领取条是当事人已办理申领或补办相关手续的凭证,也起到提醒当事人领取时间和地点的作用。但该条丢失并不意味着所办理的业务无效或丧失领取身份证的权利。一般来说,即使丢失该条,本人按法定日期带户口本前往领取即可。
该条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办理身份证领取的邮寄业务,将该凭证交给邮政局,邮政局向公安机关出示该条,证明可以代领并邮寄给当事人是由当事人授权的。不办理邮寄业务,基本没有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 领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回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