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例如,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是氏族、家庭一类群体;以地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是邻里一类群体;以业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则是各种职业群体。关于社会群体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群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家庭、乡村、城市、政党、国家乃至人类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结合。南斯拉夫社会学界有类似的看法。他们把社会群体区分为局部性社会群体和整体性社会群体,后者所指的就是属于广义的社会群体,如原始人群、氏族公社、部落以及民族和人类。关于社会群体广义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德国早期社会学家F.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又译《公社和社会》)一书中,依照群体形成的基础将社会群体分作两种类型,一种类型叫公社,一种类型叫社会。前者是指在情投意合、彼此恋念基础上人们自发形成的社会群体,如氏族公社、家庭、宗教团体等;后者是指在理性考虑、业务联系基础上人们自觉建立的社会群体,如各种社会集团直至国家。滕尼斯所称的“社会”一词是一种广义的社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