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后,不能对外出租了。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扩展资料
房屋可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