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多人连名,开庭时需全到吗

2023-05-17 综合 19阅读
  民事诉讼中,同案原告为多人时,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1、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李备行为的人。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根据《民诉意见》第哪带毁62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
  3、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既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4、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根据《民行巧诉意见》,其产生方式依次为:(1)推选,即由向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2)协商,在推选不出诉讼代表人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3)指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裁判的效力表现为两个方面:(1)对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有拘束力;(2)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其诉讼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无须另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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