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二)规定:
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扩展资料: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