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的共同富裕之路

2022-04-19 时事 145阅读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财富观

  财富观是指人们对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中的秩序体系的一般看法,其表现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何看待财富的创造和分配,如何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关系和秩序。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财富观,它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中,是从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需要中引申出来的。目前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就是通过发展经济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人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邓小平曾经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他明确而肯定地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这段论述不仅具有经济的、政治的意义,而且具有社会主义财富观的创新意义。

  共同富裕的财富观体现了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精神,可以动员人民,振奋民族精神,为完成时代的使命和民族的振兴而努力奋斗。这一财富观激励个人实现自我发展,促使个人将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转化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及文化生活改善的实际行动,使伦理道德成为一种可以在实践中转化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巨大精神力量。

  在西方学者韦伯看来,“赚钱是天职”的观念使得人们勤奋努力,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如果说韦伯概括的资本主义精神是有道理的,那么他所说的从新教伦理演变而来的新伦理精神则缺乏一个最终的共同目标。有人赚钱多有人赚钱少,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这个结果是否合理,韦伯似乎不予考虑。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马太效应(即富的人将越富,穷的人将越穷)时时起作用。尽管不少政治家、伦理学家和社会学家力图减少或克服这种现象,然而这会违背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和经济运行机制。因此,资本主义制度和在其基础上的伦理精神都不可能提出共同富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无法解决贫富分化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得建基于其上的共同富裕财富观与韦伯讲的资本主义伦理精神具有本质的区别。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的是鼓励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人也富起来,这样才使“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有了正确的目标,在伦理上产生更大的向上鼓动作用。共同富裕是人类千百年来的一个最美好的理想,也是人类历史发展上梦寐以求的理想境界。这个目标的实现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也不是历史上的乌托邦所设想的整个人类、整个社会一齐进入共同富裕。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表明,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只能通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他们带动、帮助其他地区和个人也富裕起来,最后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不断消灭贫穷和贫富分化,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而这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保证。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相对于过去历史上的那些经济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探索,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并未给出现成的答案,存在着许多没有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阶段,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对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取代,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富裕程度有了巨大改善,各种残酷压迫劳动者的“血汗制”被废除了,广大劳苦大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因而焕发出很大的劳动热情,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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