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隶属县级信用联社,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合伙制--归集体所有。 它没有商业银行那么多业务,从其职能上看相当于商行的一部分。但性质与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
信用社与银行
相同点: 都属于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
不同点: 1、信用社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如“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 2、信用社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