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特区什么时候设立的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 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1992年,又进一步扩大到沿江岳阳等五个城市。确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广州、福州、宁波、南通、连云港、青岛、威海、烟台、大连、秦皇岛等14个城市为沿海开放城市开辟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等沿海经济开放区。 中国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大都位于沿海地区。 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推动中国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