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车辆限行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南京长江大桥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政策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
2、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在南京长江大桥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避开早晚高峰)在南京长江大桥通行(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货车管理)。
3、客运车辆限行规定:
全天禁止大型客车在南京长江大桥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
4、其他车辆限行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本市主城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南京长江大桥通行。
扩展资料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对车辆采取总量控制、限制通行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一)损坏道路及交通设施;
(二)擅自占用道路放置物品或者从事非交通活动;
(三)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识、标牌;
(四)擅自遮挡、涂改交通信号;
(五)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和平衡车等滑行工具。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
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众健康提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限产或者停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通报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复通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