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工艺文件WI-08规定,对于A110产品的工艺参数的监控,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生产过程的管道的温度、压力和流量。审核员在检查8月份的监控记录时发现,记录的参数是每3小时记录一次。生产组长预:‘由于生产工艺十分稳定,没必要每小时记录一次。”
建议判7.5.1
性质为建议
解释:
在7.5.1中明确要求,“e)实施监视和测量”
而在本案例中,虽然有监测,但是并没有按照策划的程度进行,这个存在潜在的风险。
在标准8.2.3和8.2.4中也有相类似的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能够判定到7.5.1中的受控条件,则,通常不盼到8.2.3或者8.2.4,因为实际上,整个过程属于是“没有按照受控条件进行作业”。
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在判标的时候有些模棱两可,但是,其本质要看某一种做法或者现象:
1.策划是否对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2.实施过程是否与策划过程一致:
3.实施效果是否与预期结果一致:
忌讳:
凡是没有记录的统统判到4.2.4
没有文件的统统判到4.2.3
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