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存在哪些不和谐因素?

2022-04-15 时事 234阅读
  一、转型时期体制制度缺陷阻碍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出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改革不到位和体制不完善。经济增长方式之所以粗放,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财税金融体制不健全和企业改革不到位有直接关系;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低效使用,与土地、水和重要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不明晰、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有关。目前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尚未根本消除,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体制性障碍,如城乡体制分割、产权制度不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艰巨、资本等要素市场发育滞后、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等。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和错位、法律规制力度不够等,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制度根源。市场主体的道德水准和素质、诚信度等不够高,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也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改革已走到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人们的发展意识、效率意识和自我价值实现意识显著增强,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出现多样化趋势,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社会价值取向错综复杂。当前,在传统思想文化观、道德观、国家观、民族观、价值观受到了剧烈冲击的过程中,在我们的思想文化战线,既缺乏对传统思想文化进行科学的扬弃精神,又缺乏对符合主流社会及时代潮流思想文化的正确引导措施。男女老幼普遍是跟着感觉走,跟着金钱走。在传统文化精髓延伸到了国外形成商业文化,并在中国大江南北产生巨大轰动效应时,人们的价值取向才受到了人类良知的烘烤。目前,宣传教育、思想文化建设的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极其不相适应。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的矛盾更趋尖锐,实现社会公平,统筹各方利益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既有中央与地方、东中西部、各省市区之间以及区域地区内部的多重行政分割的利益主体,也有行业、产业方面的市场分割的经济利益主体,还有众多的作为经济细胞存在的企业主体和作为经济人和社会人双重人格存在的个体“人”的利益。在发展极不均衡的状态下,贫富差距逐年扩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越来越严重。目前,国有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最高与最低比已达到3:1;城市居民人均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比已达8:1,城市居民人均最高消费与最低消费比为4.5:1;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与最低比接近30:1。收入分配的差距扩大,引发的社会矛盾日渐增多,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解决难度越来越大。
  二、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
  所谓城乡二元结构指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城乡生产和组织的不对称性。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工业化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转化机制尚未建立,城乡居民在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等身份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等人提出的二元结构理论,采用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和二元反差系数等指标,量化测度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情况。表明二元结构特别显著。建国以来,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始终小于1,非农业则均大于1,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差距较大;城乡二元对比系数介于0.1―0.4,而发达国家一般在0.5―0.9;非农增加值比重仍高于从业人员比重达30个百分点左右。二是二元结构变迁阶段性明显。1955-1980年,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二元对比系数一直介于0.1-0.3,1981-1991年,农村改革、城市化和户籍制度的松动,使二元对比系数稳定在0.3以上;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又逐步降低至0.22,二元结构进一步强化。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从全国看,东中西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2004年,西部的人口占全国的28.8%,财政收入占全国的17%,财政支出占全国的24.9%,人均生产总值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从我国西部欠发达省份新疆来看,天山北坡经济带,人口仅占全疆的23.3%,生产总值却占了1/2强,财政收入占了52.8%,其中各项税收占了55.7%。尽管80%以上的地方财政支出投向了南疆及其他边远地区,但经济发展缓慢的格局依旧没有改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已由2.5:1扩大到3.3: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和补贴等,实际收入的差距则约达5倍。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只有城镇居民的13.2%,金融发展加剧了财产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三、收入分配机制不健全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当前在改革利益结构调整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分配差异,靠假冒伪劣获得非法收入,靠资源垄断产生的高收入,设租寻租等腐败行为产生的“黑色”、“灰色”收入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通过市场效率来调节收入分配,使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的原则体现不足。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指出: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2005年我国基尼系数已经逼近0.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处在上升通道。而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则处于下降阶段,如日本(1993年)、法国(1995年)分别为0.249和0.327。我国经济增长与利益分配之间的不和谐还体现在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拉大,贫富不均的问题十分突出上。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之比为10∶1,农村居民为30∶1。仅从城镇居民分析,高收入家庭收入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财富越来越快地向少数富人聚集。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悬殊也十分突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之比已由1990年的2.3∶1上升到目前的3∶1,这还不包括工资外的各种福利;特别是民航、电信、金融、邮政、石油、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行业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其它行业,行业垄断难以打破,加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同时,我国中低收入家庭较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普遍存在;农村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人均教育和医疗支出占其生活消费支出的23.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5个百分点;长期下岗失业者、困难企业的职工和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无赡养的“三无”低保家庭更是无力参加各种保险。这些不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的存在,常常是社会出现政治危机的导因。一般,人们对收入差距并非完全不能容忍,相反,如果这种差距的形成机制被认为是合理的,那么,人们除了会对经济上的成功者表示认可之外,更会以自己的努力去获取这种成功,反之如果这种差距的形成机制本身被认为是不合理的,那么人们就不会接受它,甚至可能会利用斯科特所谓的“弱者的武器”进行反抗。
  四、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加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
  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社会福利难增进等,归根结底是由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所致。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转变,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自主研发能力弱,影响了竞争力的提升。自2000以来,我国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虽然保持在1%以上,且呈逐年递增之势,2004年达到1.44%,但同美国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高达2.8%的比重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由来已久,无论是企业生产行为,还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形成了粗放的惯性;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短期内不但难以改变,而且有“加重”的趋势,而发展重工业,必然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会提高单位产出的能耗比重。全国许多省市自治区在发展观念上的“唯GDP论”并没有彻底改变,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要政绩”,仍然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最后形成了一批落后的生产能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的快速发展总是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和资源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瓶径制约越来越严重,原油进口依存度已达40%以上,铜进口依存度达65%,尤其是能够提供的土地与环境资源已相当匮乏。从我国西部的新疆来看,国土面积虽然占了全国的1/6,而绿洲面积(包括水域面积)还不足8万平方千米,绿洲每平方千米的人口密度为250人,高于江浙的人口密度。由于人口过快增长和经济发展加快,水的利用增加,导致了大量湖泊干涸,湖泊总面积比50年前缩小一半。与50年代比,塔里木河下游400km河道断流,上中游胡杨林由600万亩减至360万亩,下游胡杨林由81万亩减至11万亩,耕地盐碱化面积达38%,绿色生态屏障濒临灭绝。尤其是南北疆频繁的沙尘暴危及半个中国。可利用的水资源量尽管还多,但开发利用成本太高。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虽有长足发展,但仅仅只是在规模上做大,有产业形成却没有产业化。棉花总产189万吨,加工还不到1/5,而且主要是纱。人均GDP虽高于全国6%,居全国前列位次,而居民可支配收入却居全国倒数第5的水平。除了石油开采加工、特变电工等少数企业拥有某些方面的知识产权外,新疆整个经济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长期以来的粗放经营,经济运行质量不但很差,竞争力不强,而且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影响到了人的生活质量和全面发展。
  五、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导致我国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严重失衡经济发展为社会进步提供了物质条件,但不会自动带来社会进步。如果社会的发展不能取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进展,发展的结果将难以被社会成员公正地分享,发展也很难持续。传统的经济发展观普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进步的导向,不少地方在实践中仍把GDP增长作为发展的核心,客观上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重视不够,导致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社会领域的发展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能适应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改善的要求,直接加剧重效率轻公平的社会失衡现象。在改革过程中部分群体利益受损现象也十分突出。在近年来的改革中,付出改革成本最多的却被弱势化,没有共享到改革的成果。如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形成的下岗工人、城镇扩张过程中形成的失地农民;城市农民工缺乏在工资、社保、中介、就医、子女入学等正当权益的维权和保险;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标准偏低,兑现承诺不到位,出现了一些“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成为“城市化浪潮中的新弱势群体”。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六、政府方面特权与贪污腐败产生的不和谐我们必须要承认一个事实,特权和腐败是社会不和谐的首要因素。根据“两会”调查“群众关注十大焦点”,被排到首位的是“反腐倡廉,严惩腐败”。人们对腐败还是发自内心的咬牙切齿的痛恨。这从人们的关注度很容易看出来。老百姓最痛恨的,是特权和腐败;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特权和腐败;影响政党与政权根基的,是特权和腐败。3·农村贫困引起的不和谐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然而农村的贫困引起极大地不和谐,阻碍着农村的发展,更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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