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
办理地点:各辖区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
扩展资料:
申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巧并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侍樱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补领条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身份证免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孝谈迹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参考资料来源: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