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户籍,可以在桂林换身份证。
根据广西公安厅2015年8月20日发布的通知《全区跨市县网上迁移户口和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全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通知》中相关规定: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操作规定
1、办理对象
在我区办理常住人口登记的户籍人口。
2、办理条件
(1)申请人非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省级人口系统中至少留存一张本人照片;
(2)申请人非全国在逃人员(CCIC)。
(3)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未采集指纹或者指纹采集失败的,异地办理不受限制;
(4)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已采集指纹的,异地办理采集指纹时,必须至少有一枚指纹比对成功。
以上条件(1)、(2)、(3)或(1)、(2)、(4)必须同时具备,且需本人提出申请,并交验居民户口薄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换领的,免交旧的居民身份证)。
3、受理单位
区内公安派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4、办理流程
①预受理。户籍窗口民警从省级人口系统提取申请人常住人口信息、人像信息、历史办证信息,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证要求。不符合办证要求的,终止业务办理。二代证证件工本费由预受理的单位收取,并开具发票。
②审核签发。申请人符合办证要求的,户籍窗口民警正式受理办证申请,采集制证相片和指纹信息,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将受理信息通过省级人口系统交换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在地城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
③上传制证。受理异地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户籍窗口所在地市公安局完成制证信息抽检工作后,系统自动上传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安排制证。
5、办理时限
原则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对公民因出国、考试、升学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6、领证方式
异地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未申请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的,在目前相关系统技术改造未完成之前,证件送达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请人回户籍地派出所领取。
附件:广西公安厅《全区跨市县网上迁移户口和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操作规范(试行)》